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商業團體法及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及其它有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台北市紙器商業同業公會。 第三條 本會以促進經濟發展、協調同業關係、團結同業精神、增進同業之共同利益及矯正弊害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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